几个奇特的亲族中人-杜甫“未坠素业”的家世

几个奇特的亲族中人-杜甫“未坠素业”的家世

此外,杜甫家族中还有些人和事对他多少有所影响。武后时杜审言贬吉州(今江西吉安)司户参军,与同僚不和。司马周季童为司户郭若讷所蛊惑,将杜审言下狱,准备杀害他。杜审言的次子杜并年十六岁(10),决心为父报仇,趁一日宴会之际,怀刃猛刺周季童。周季童受重伤,他也被左右所击杀。周季童临死时说:“吾不意审言有孝子,郭若讷误我至此。”杜审言因此得救,回到洛阳。当时的人得知杜并的事都很感动,苏颋为他作墓志,刘允济作祭文,后来杜甫也很以他家出了这样个孝子为荣,说:“缙绅之家,诔为孝童。”(《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其实在杜并之前,杜家就出了个为父兄报仇的人。据史传记载,杜审言的曾祖杜叔毗,事母至孝,因其兄杜君锡为曹策所害,白昼手刃曹策于京城,然后从容面缚请戮,一时传为美谈。只是此人此事离杜甫较远,诗文中没有提到。血亲复仇是强烈家族观念和孝悌伦理道德的体现,一般地说不宜肯定,也为封建国法所不容。但是如果本身带有正义性,而且事后又投案伏法,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为时论所称,也会得到封建统治者的赞许。因为复仇者既以“伏法”维护了“法”的尊严,又以孝悌之行宣扬了礼教,二者都是有助于巩固封建统治的。如西晋傅玄《秦女休行》,写秦氏烈妇为父母报仇、刺死“暴且强”的仇人后投案自首的事,其主旨就是这样。如果以为这是创作,不足为凭,且看陈子昂关于类似案件的议论:“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吏赵师蕴所杀,元庆鬻身庸保,为父报仇,手刃师蕴,束手归罪。虽古烈者,亦何以多!诚足以激清名教,旁感忍辱义士之靡者也。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仇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复仇议状》)那么怎么办呢?他接着提出这一个两全其美的处理方案:“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旧唐书·陈子昂传》说:“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想是照此处理了。先正国法后旌表,似乎更看重法。其实,以死“正”法也“正”了礼。儒家讲杀身成仁、舍生取义。陈子昂懂得,只有处之以死刑,才能抑制凶杀的泛滥,才能极大地提高礼的价值,以收“激清名教”之效。郭元庆的事曾上报朝廷,廷议时都赞同陈子昂的意见(11),可见这意见在当时是很有代表性的了。从这意见中可知封建统治者并非毫无条件地鼓励血亲复仇,而只是对那些奉礼守法、“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的人和事特加表扬。郭元庆报仇在杜并报仇前十余年。这两件事的性质是一样的。既已较具体地了解了当时人们对这类案件的看法,再回头来看杜并的事,对他的被尊崇、被传诵,甚至为仇人死前所原谅、所赞叹,就容易理解了。杜并可说是封建道德的最高体现者。杜甫以他家出此“孝童”为荣,也必会在封建道德的教养上受到不一般的影响。杜甫的封建道德观念很强,表现在行为上很执着,这有保守、迂腐的一面,也有真诚、刚烈的一面。当论及他所受家世影响时,应同时注意到这两个并非截然分开的不同的方面,而有所扬弃。

杜甫的母亲崔氏,在杜甫幼年就死了。杜甫对她大概没什么印象,诗文中很少提到她。四川文史馆编《杜甫年谱》谓崔氏系崔融之长女,不知何据。案杜甫《祭外祖祖母文》:“外氏当房,祭祀无主;伯道何罪,阳元谁抚?”此用“天道无知,使邓伯道(名攸)无儿”和魏阳元(名舒)少孤为外家所养的典故(均见《晋书》二人本传)。又说他和姨表兄弟郑宏之都很命苦,母亲都死得早:“弱岁俱苦,慈颜永违。”难道没有舅舅吗?但不知他归向何处:“岂无舅氏?不知所归。”这不是说他外祖父那一房早已绝嗣了?《旧唐书·崔融传》载崔融“二子禹锡、翘,开元中相次为中书舍人”。他的外祖父不像是崔融。杜甫入蜀以后赠诸舅的诗很多,如《赠舅父崔十三评事公辅》:“舅氏多人物”,又如《奉送二十三舅录事之摄郴州》:“贤良归盛族,吾舅尽知名”,以及《阆州奉送二十四舅》《王阆州筵席酬十一舅》等。这许多舅舅想必都不是亲的,但也可从诗句中看出这一曾与唐王室有亲戚关系的世家大族,在安史乱后并未中落。杜甫外祖母的父亲,是太宗第十子纪王李慎的次子义阳王李琮。武后专政,太宗子孙多遭杀戮。越王李贞起兵讨伐武后失败,李慎受牵连下狱,改姓虺氏,流放岭外,死于途中。李琮被拘于河南狱,其妻关在司农寺,杜甫的外祖母穿着布衣草鞋,形容憔悴,徒步往来两处,为父母送饭(12),人们见了很受感动,说她是“勤孝”。李琮的儿子行远、行芳发配在巂州(今四川西昌)。行远到了成年,将被杀。行芳还小,应免死。但他抱住行远啼哭不放,请求代替他哥哥去死;不听,终于同归于尽。西南的人同情行芳,称赞他是“死悌”。行远、行芳就是杜甫母亲的舅舅。杜甫外祖父的母亲又是高祖第十八子舒王李元名的女儿。李元名在武后永昌年间为后党田神勣陷害,流放利州(今四川广元),不久被杀。杜甫晚年在夔州与高祖第十七子道王李元庆的曾孙李义相逢,有《别李义》说:“神尧(指高祖)十八子,十七王其门。道国(元庆)洎舒国(元名),实维亲弟昆。中外贵贱殊,余亦忝诸孙。”杜甫曾与他的姨表兄弟荥阳郑宏之在洛阳北邙山合祭他们的外祖父母。他写的祭文中就沉痛地提到了这些惨剧,一开头就叹息道:“缅维夙昔,追思艰窭。当太后(指武后)秉柄,内宗如缕。纪国则夫人(指外祖母)之门,舒国则府君(指外祖父)之外父(当是‘外祖’之讹)。”像这种外婆的娘家、外公的外公的姻亲关系,本来很疏远了,但一与王室沾边,又出了些“孝”“悌”可风的人和事,这自会受到像杜甫这样封建意识浓厚的人的重视(李白常自诩是宗室后裔,到处联宗攀亲,也未能免俗)。由于外公家与唐王室是姻亲,这无疑使杜甫产生一种特殊感情,更增强他的忠君思想。

杜甫出身于一个有着“奉儒守官”和诗歌创作传统的、有着“生常免租税,名不隶征伐”特权的旧世家。这样的家庭,为他早年“读书破万卷”提供了条件,更促使他对功业的追求和对文学的钻研,同时也养成了他强烈的封建思想感情。杜甫所受家世的影响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大致说来,早期消极面大于积极面;随着经历了时代的苦难,日渐深入社会,接触到下层人民,消极面有了很大的缩减,但始终在他的人生观中占据着自己的位置。


(1)《唐书》本传与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均谓杜甫卒年五十九岁,诸家考证是年为大历五年(七七〇),故推知生于先天元年(七一二)。《京兆杜氏工部家诗年谱》:“公生于是年正月。”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编《杜甫年谱》更据天宝十载《杜位宅守岁》“四十明朝过”,又大历三年《元日示宗武》“赋诗犹落笔,献寿更称觞”,定其生日在元旦。焮案:常俗谓过年长一岁。又,不逢生日,亦可称觞奉寿,如《诗·豳风·七月》:“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武平一《奉和正旦赐宰臣柏叶应制》:“愿持柏叶寿,长奉万年欢。”(《本草纲目》:“柏性后凋而耐久,禀坚凝之质,乃多寿之木,元旦以之浸酒,辟邪。”《风土记》:“元旦进柏叶酒。”杜甫《元日示宗武》:“飘零还柏叶。”元日赐宰臣柏叶以浸酒。)薛逢《元日田家》说:“相逢但祝新正寿,对举那愁暮景催。”更可证唐时元日上自朝廷下至民间有称觞祝寿之习(犹今为健康而干杯),故不得遽定杜的生日在元旦,甚至在正月。

(2)详见闻一多《唐诗杂论·少陵先生年谱会笺》。

(3)《唐诗纪事》谓杜审言以诗、闾丘以字同侍武后。后代注家以为六朝以有韵者为诗、无韵者为笔,诗中所谓“闾丘笔”指文而言。据“吾笔当得王羲之北面”,这里的“笔”仍当指“字”,《纪事》不误。

(4)郭沫若《李白与杜甫》:“(杜甫)《寄刘峡州伯华使君》诗中叙述到刘允济与杜审言同被见重于武后,谓‘时论以儒称’,这也就是‘自先君恕、预以降,奉儒守官,未坠素业’的传统。因此,作为著作佐郎的诗人杜审言也应该算为‘儒’了。杜甫在大历初在夔府所作的《偶题》中叙述到他自己作诗文的经历,有‘法自儒家有’的诗句。‘法自儒家有’等于说‘诗是吾家事’而已。所谓‘儒家’也不过是‘书香之家’或者‘读书人家’而已。”这样理解是对的。

(5)洪迈说:“诗至百韵,词意既多,故有失于检点者。此诗‘满座涕潺湲’,与‘伏腊涕涟涟’为重意。”(《容斋随笔》)张缙说:“‘不敢坠周旋’,与‘泽国绕回旋’为重韵。”(《杜少陵集详注》引)这虽是些小毛病,但足以说明排律过长技巧上也很难掌握。

(6)关于进士科考试科目的增减情况大致如下。《旧唐书·杨绾传》载:“近隋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填帖。”《唐会要》卷七六所载与此稍有不同,但更具体:“调露二年四月,刘思立除考功员外郎。先时进士但试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浅,奏请帖经,及试杂文,自后因以为常式。”“帖经”是指将经文用纸贴住几字,令考生填写,犹今之填空。《唐会要》卷七六又载:“开元二十四年十月,礼部侍郎姚奕请进士帖左氏传、周礼、仪礼,通五(填对五个字)与及第。”可见不仅明经,进士亦需填帖,而且指定的经书范围也不小。所谓“杂文”,虽未说明是哪一种,既然进士科要求“辞藻宏丽”,光试策还嫌“庸浅”,就很可能包括诗赋在内了。(因为诗赋最能见出辞藻修养。)《唐摭言·试杂文》载:“后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刘思立奏请加试帖经与杂文,文之高者放入策。寻以则天革命,事复因循。至神龙元年方行三场试,故常列诗赋题目于榜中矣。”据此可肯定:中宗复位之初,终于实行了刘思立关于进士加试杂文的建议;而所谓“杂文”确乎包括“诗赋”在内;进士加试诗赋决非始于天宝十三载。

(7)苏轼《有美堂暴雨》中名句“天外黑风吹海立”即由此化出。

(8)仇兆鳌说:“公作赋时,正当平世盛年,忽云‘荆门巫峡’‘潇湘洞庭’,厥后奔走蜀楚,暮景穷涂之兆,先见于此语。诗文各有谶,在作者亦不自知其然也。”(《杜少陵集详注》)谶语无稽之谈不足信;但指出这一偶合,倒也有趣,可资谈助。

(9)长庆三、四年(八二三、八二四),白居易为杭州刺史,元稹为浙东观察使。他们置邮筒,唱和始依韵,多至千言,少或数十言,后结集十六卷,收诗千余首。他们大量写作这种“千言律诗”,不过是为了“吟咏情性”,且“意欲定霸取威”“播扬名声”,这才真正是“文字游戏”。元稹好作长律,也极力推崇杜甫的长律。他说:“是时山东人李白,亦以奇文取称,时人谓之李杜。余观其壮浪纵恣,摆去拘束,摹写物象,及乐府歌诗,诚亦差肩于子美矣。至若铺陈终始,排比声韵,大或千言,次犹数百,辞气豪迈,而风调清深,属对律切,而脱弃凡近,则李尚不能历其藩翰,况堂奥乎?”(《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元白皆抑李扬杜,而着眼点各别:白居易是因为囿于狭隘的“诗教说”而看不到积极浪漫主义的伟大意义;元稹则由于偏爱而错误地将长律当作了衡量诗人高低的标准。其实,无论就思想或艺术而言,杜甫的长律在他各体诗歌中的成就最小。如果以此为标准来抑李扬杜,结果是不仅抑了李也抑了杜。在明眼人看来,这于李杜无伤,只足显出持论者的荒谬。对于这种谬论,加以适当的批驳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不跳出元稹命题的框框,仍在诗歌形式的运用上为李杜争一日之短长,或反过来抑杜扬李,那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么?

(10)杜甫《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中“并”误作“升”,《旧唐书·文苑传》杜并卒年误作“十三”,周季童误作“季重”,此据洛阳出土的《杜并墓志铭》中有关记载一一改正。

(11)《旧唐书·陈子昂传》在“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后有“俄授麟台正字”云云。罗庸《陈子昂年谱》说:“案本集卷七载《复仇议状》辞意与献书不同,当是授官后作,非初应举时作也。”又《议状》中有“如臣等所见”云云,揣知此事曾付廷议。

(12)张说《赠陈州刺史义阳王神道碑》:“初永昌之难,王下河南狱,妃录司农寺,惟有崔氏女,扉屦布农,往来供馈。”“录”是审讯囚徒的意思。“妃录司农寺”谓李琮妻被拘于司农寺受审。“往来供馈”,谓崔氏女往来于河南狱、司农寺两处为父母送饭。一些论著仅理解为为父送饭,与原意稍有出入。

文章标题:几个奇特的亲族中人-杜甫“未坠素业”的家世

链接地址:http://www.shootiniron.com/jianjie/755.html

上一篇:祖父的文学-杜甫“未坠素业”的家世

下一篇:杜母小议-杜甫的童年琐事